人在疲倦的时候,哪怕只是几十秒的休息时间,都会觉得特别满足,好像一种享受。但往往事与愿违,手机响起的一瞬间,你就必须要从休憩的状态当中离开,转而进入紧张的状态。
这就是工作,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你都必须要接电话。
李秀满和金英敏在为赵浮生的真正目的而纠结,但赵浮生却没有那么多想法,他最近有自己的事情要忙。
既然要建立分公司,法律顾问的问题,总是要解决的。
这不是开玩笑,毕竟未来娱乐公司作为未来集团在韩国的分公司,将要承担影视投资等多方面的业务,如果法律合同方面的事情出了问题,赵浮生很清楚,那是一个相当大的麻烦。
涉外官司,单单是扯皮这一个问题,对于未来集团而言,就是很无解的。
所以选来选去,他选择了在首尔颇为著名的金山律师事务所。
金山律师事务所是首尔市很著名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老板金山是业内的传奇人物,当年是警察大学毕业,后来进入首尔地方检察院,最后离开检察院,创办了这个律师事务所。
在韩国,检察机关的地位可是相当高的。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于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韩国的警察和海关、税务等三四个特殊的调查机构具有侦查权。但是,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只授予检察官。
因此,警察和其他机关开展侦查时,必须在检察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没有检察官的许可,任何侦查部门不能开展侦查或停止侦查。
检察官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工作,并承担调查的一切责任。检察官有随时结束调查的权力,司法警察应迅速把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检察官。
检察官在收到警察和其他调查机关的案件情况报告后,可以批示警察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警察或有关部门在依据检察官的批示完成侦查工作后,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
对于杀人、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检察官直接接受报案与控告后,认为有必要进行侦查的,交给警察机关,并指挥警察进行侦查。对于认定为案件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员贪污、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环境污染、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等,检察官可以直接进行侦查。
这就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检察官的侦查权涉及到全部侦查领域,因此,韩国检察官被称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简而言之,在韩国做了检察官,就意味着光辉的职业地位和前途。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
为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韩国各个地方检察厅均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中央搜查部在韩国政界的肃贪反腐方面战功赫赫,其所侦办的大案、要案不胜枚举,其中最为人熟知的要数韩国前总统全斗焕与卢泰愚贪污案。
包括后来的卢武铉总统选举期间违反政治献金法案和朴大妈亲信干政案,都是由中央特搜部处理的。
而这位金山律师,就曾经担任过首尔中央地检的检察长。
这种层次的官员,在韩国司法界,是享有前官礼遇的。
所谓前官礼遇,是指韩国法律界的一种潜规则,指法官、检察官和政府部门高层官员退职后转行担任律师事务所或大企业的律师和顾问,享受在职时期般的待遇。
韩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之所以愿意高价聘请这些顾问,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离职高官仍然能在自己原先管辖的领域发挥能量,从政府部门那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或者请自己提拔的官员帮助解决问题。
前高官们甚至可以发挥盾牌的作用,防止检察、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除了聘请法官、检察官出身的人员外,还会聘请军队将军、高层警察出身的人担任顾问。他们拥有强大的游说能力,甚至被称为影子政府。
影视剧中所谓官司胜率百分之百的律师,是不太可能出现的,想要打赢官司,要么有巨大的能量,要么干脆就不接没把握的官司。
律师和记者其实是一样的,无论好事还是坏事,对于记者而言,他们都只应该负责报道,而不是发表评论。因为记者是负责报道新闻的,而新闻的本质是公众有知情权。至于这件事是对是错,那是记者个人的评论,仅代表他个人,而不应该去引导观众。
后世某位公知女记者,借着雾霾的问题采访一位院士,中间提出一系列的问题,一句不环保的产业就应该整改,显得她如何如何爱国,悲天悯人,却仿佛别人都是傻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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