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至于帮助闺蜜维权的事情……
见识到了闺蜜的彪悍之后,她早就将这个念头抛到烟消云散去了。
她闺蜜不家暴王珉……
已经很不错了。
……
两个小时后。
青岚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怎么样?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看着这条消息。
青岚额头上浮现出了几条黑线,嘴角微微抽搐。
起初。
她也是这么想的。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相反。
她老公王珉才更应该去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犹豫了片刻。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对方沉默了足足数分钟。
才给她发回了一连串的句号。
似乎有些无语。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不一定的。”
数秒后。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案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案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案。”
“我的建议是,让你闺蜜收敛点,千万别真的把自己给作进去了。”
秦牧轻叹了一声,放下了手机。
这个事情……
也很出乎他的意料。
同样是家暴事件。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这次……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但……
若是男性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随后。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走进了书房。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今天是庭审的第二天。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但……
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并没有出现死刑。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其余人……
通通被判处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交给亲戚朋友,或者换孩子养的事情。”
“这种现象在小时候比较普遍。”
“但……其实这种行为,也涉嫌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看着镜头,秦牧接着分析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借助送养之名,将子女交予他人的行为,也符合拐卖的定义,若是在此过程中收受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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